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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类医疗器械转产注册合规指引【官方答疑要点梳理】

时间:2026-09-08    浏览数量:299次    作者:manage    来源: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


来源:上海器审【答疑解惑】


指引之一

实操要点


1.原注册地检验报告不可直接使用

跨省 / 进口转产上海,不能直接使用原注册地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应当以上海实际生产场地产出的产品作为检测对象,保障产品生产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2.转产产品技术要求不可随意修改

✅可修改情形:① 强制性标准更新时,同步修改技术要求以符合现行标准,并提交对应检测报告;② 仅做文字性、规范性调整,如修正表述错误、统一格式、 完善指标定义, 不改变产品性能指标、试验方法及安全要求。

❌不可修改情形: 不能降低性能指标、删减核心部件要求;不能实质性改变产品 ,否则不再属于转产范畴,需按普通注册流程办理。

3.转产注册型号不可随意删减

    ✅转产时可根据实际合理删减产品型号,需在注册申报资料中提交型号删减说明 ,明确删减和保留的型号。

    ❌若因生产条件限制无法生产相关附件,导致产品无法满足原获批预期用途的,该附件不能删减。

    ✅在产品结构组成、性能指标、预期用途等核心属性无任何实质性变化的前提下,可对型号规格做文字性调整(如增加后缀),确保调整后产品的实质不受影响。

    4.转产获批后不再适用转产政策
    转产注册证获批后,产品变为上海本地注册产品,注册证备注会标注原注册证号。后续发生的产品变更,按普通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流程办理,不再适用转产相关政策。

    指引之二

    实际控制人


    1.仅法定代表人相同≠同一实际控制人
    两家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致,只提交营业执照,不能直接证明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 。 ✅申报材料:需提交同一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股权关系说明, 以及申请日期最近一期包含实际控制人信息的企业年度报告书等佐证材料。
    2.多层股权穿透指向同一自然人,符合要求
    两家企业直接控股股东不一样, 但股权穿透后最终为同一个自然人实际支配,满足同一实际控制人条件。不能只提交股权架构图,同样需要配套提交书面说明与年度报告佐证文件。
    3.表决权委托协议,可认定同一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将全部表决权委托他人行使,实际支配权转移至受托方; 如原注册人也由该受托方实际控制,可认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申报需额外提交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他佐证资料。
    4.分公司、子公司申报主体区分
    ✅上海设立的控股子公司(独立法人): 可以作为转产注册申请人,同时满足同一实际控制人条件;
    ❌上海分公司: 无独立法人资格, 不能独立申报医疗器械注册 。

    业务咨询:15925674753 李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