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器审【答疑解惑】
指引之一
实操要点
1.原注册地检验报告不可直接使用
✅可修改情形:① 强制性标准更新时,同步修改技术要求以符合现行标准,并提交对应检测报告;② 仅做文字性、规范性调整,如修正表述错误、统一格式、完善指标定义,不改变产品性能指标、试验方法及安全要求。
❌不可修改情形:不能降低性能指标、删减核心部件要求;不能实质性改变产品,否则不再属于转产范畴,需按普通注册流程办理。
3.转产注册型号不可随意删减
✅转产时可根据实际合理删减产品型号,需在注册申报资料中提交型号删减说明,明确删减和保留的型号。
❌若因生产条件限制无法生产相关附件,导致产品无法满足原获批预期用途的,该附件不能删减。
✅在产品结构组成、性能指标、预期用途等核心属性无任何实质性变化的前提下,可对型号规格做文字性调整(如增加后缀),确保调整后产品的实质不受影响。
指引之二
实际控制人
业务咨询:15925674753 李总